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邵才旺食品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3日现场加工制作并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28.89元/ kg,已售罄。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袁天红食品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3日现场加工制作并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22.6元/ kg,已售罄。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
浦口区皖米苏食堂店使用的汤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