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职业荣誉感,发挥好激励的长效机制作用。打赢“百日调解”会战,为党的十九大和《财富》全球论坛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夯实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基础工程。今年7月,我局重新修订了《海珠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善了基层调委会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了调解补贴的标准和扩大了调解补贴的范围。
2011年10月8日我局颁布试行了上述《办法》,试行以来,对提高全区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物价的不断飞涨、调解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和上级有关调解案件登记统计方法的调整,《办法》所能起到的激励作用日益减弱。为此,我局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办法》不但提高了一般案件的补贴标准,而且对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引发的纠纷、群体性纠纷,这三类纠纷单独设立了较高的补贴标准,以鼓励调解员着力化解关乎群众的切身生活且通常通过诉讼难以有效解决的上述三类案件。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扩大了调委会以案定补的范围,旧《办法》只对社区调委会兼职调解员调解的案件进行补助,新《办法》对全区企事业单位、行业、专业、区域性调委会、个人调解室兼职调解员调解的案件,也实行了补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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