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建城区内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左权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在县城建成区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周边村严格控制垒燃煤旺火、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烟雾等效果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旺火是指用煤块、焦炭、型煤等高污染原料垒制的火源。
二、控制范围。(一)县城建成区:北至工业园区、南至庄则村、西至七里店桥东、东至清水湾小区,实行全面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二)县城周边村庄:后窑峪、河南、刘家窑、庄则、西河头、东长义、丰坡峪、七里河、七里店、四里堠、鱼跃口、蛤蟆滩等,实行控制垒燃煤旺火、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控方式。县城建成区内全年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两节期间要确保:(一)建成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县城及周边工矿企业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二)县城建成区各社区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区周边公园禁止垒燃煤旺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区元宵节期间文艺街头定点演出以新型电子设备替代传统旺火;(三)县城周边村庄春节、元宵节期间实行一村一火,垒燃煤旺火要选用清洁型煤,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遵照执行,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村民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环保节能意识,移风易俗,自觉配合,严格遵守。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进行垒燃旺火的行为,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停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劝阻并向县环保局、公安局、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为:8636308、8631229、8622200。
六、本通告自2019年1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左权县环境保护局
左权县公安局
左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22日
终审:左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