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 |||
设定依据 | 1、《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2013〕36号文); | |||
2、《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完善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的通知》(佛社保函〔2014〕127号) | ||||
办理对象 | 三水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或代办人 | |||
办理条件 | 1、就医期间符合享受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 |||
2、规定期限内提出报销申请(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 | ||||
3、经核准至市外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经核准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非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经核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提交材料 | 1、参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2、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 ||||
4、住院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原件、与收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 ||||
5、 门诊特定病种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原件、与收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
6、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 ||||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需提供); | ||||
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按需提供); | ||||
9、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 ||||
业务表格 | □有 √无 | |||
表格名称: | ||||
窗口办理 流程 | 1、经办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 |||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 ||||
3、调查核实; | ||||
4、核算待遇、复核待遇、审批三级审批后,打印《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单》。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 |||
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三水区社保局医疗工伤保险股 | 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 | 87758736 | 正常上班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