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受理单位
市、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法人。
五、受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六、申请材料
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七、办事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0-5314123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4办公室。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