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进场交易项目调整限额标准的通知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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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及我市相关规定,须进场交易项目限额调整如下:
一、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场交易。
二、采购金额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场交易。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1月29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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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39: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