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1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知(顺建用地2011160号)
北滘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272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马龙村马村股份合作社的
二、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相关费用。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151、155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征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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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顺德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北滘镇马龙村马村股份合作社、黄龙村龙涌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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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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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4692.92 | 414259.82 |
2 | 2534693.90 | 414277.34 |
3 | 2534698.94 | 414294.29 |
4 | 2534567.38 | 414294.29 |
5 | 2534511.12 | 414206.26 |
6 | 2534450.69 | 414084.97 |
7 | 2534418.39 | 413988.60 |
8 | 2534415.41 | 413979.70 |
9 | 2534692.92 | 41397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