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青岛市高级技师评审工作开始
2010年度青岛市高级技师评审工作开始
日期:2010-07-3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高级技师3200多人,其中2009年有170多人获得高级技师资格。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0年度的高级技师评审工作进行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加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并通过的人员,将按照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技能津贴、落户等优厚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晋升高级技师的人员应任技师职务至少三年,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对企业生产一线中无技师资格或任技师资格不足三年的下列四类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一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较强操作技能的人员;二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人员;三是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人员;四是对从事特殊职业(工种)时间较短,但技能高、贡献大的一线生产人员。各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高级技师评审的职业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及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人类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企业文化师、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新职业不列入此次评审的范围。
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四项待遇:一是纳入青岛市高级技能人才库,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二是符合“金蓝领”培训政府补贴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补贴;三是高级技师被企业聘用后,可享受企业给予的技能津贴;四是户口是外地的高级技师,并符合其他入市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家属可办理青岛户口。
参加高级技师评审需经过严格的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行业、企业报名参加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金蓝领”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均要进行考核。行业、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由行业、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进行命题,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自行组织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委托“金蓝领”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考务规程组织进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另外,工作业绩考核由行业、企业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将由行业、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级技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