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高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主动公开 GMBG2020006
明民字〔2020〕41号
关于印发2020年高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
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民保〔2018〕17 号)和《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20〕2号)的有关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696元/人月提高到1728元/人月。
二、请各镇(街道)在5月底前按照新标准补发今年1至5月提标后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纳入供养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