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62号
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
激励办法(试行)》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粤府办〔2008〕7号)已于2008年2月19日颁布执行。根据区领导的指示,为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办法》是一项旨在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的专门规章,《办法》明确了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三挂钩”机制,它的颁布实施,为我区“主网与配网项目联动”、“电网建设与电力负荷分配挂钩”等电网建设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理解和掌握文件内容,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贯彻实施《办法》的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认真部署,建立支持电网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支持电网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时,统筹考虑电网建设问题。
区政府将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修订我区有关电网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对各镇(街道)电网建设的考核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激励措施,对电网建设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将按照有关规定删减其配网投资和供电指标。
三、加大宣传,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村委会以及农村居民的宣传力度,因势利导,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电网建设的意识,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各级电网,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电能支撑。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4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办法》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报区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861088),对今后《办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7号)(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