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绩效办对南山区2016年区属机关绩效评估对象范围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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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已于2016年4月29日印发了《南山区2016年区属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于我区机构设置变化,现已将我区2016年区属机关绩效评估对象范围作出调整。删除了社工委、中心区管委办、大沙河办、项目前期办,增加了重点办、交通办、企业服务中心。(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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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2:17: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