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参保工作落实民生保障
为确保2017年度原散队村在册人员养老、医疗参保工作能够顺利完成,7月20日下午,西南人社局在行政服务中心401室召开原散队在册人员参保工作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局长温笑瑜主持,布心、园林、张边、月桂、沙头等9个村(居)委会及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根据《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原散队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委办发[2008]10号)精神,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在15年以内的原散队村在册人员可在原散队村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单位部分财政补贴。延后缴费人员若选择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则其个人负担全额医疗参保费用。参保人应将个人2017年度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一次性缴交至西南街道办事处账户。缴费标准(个人部分)如下:养老保险全年参保费为2789.76元;医疗保险(一档)全年参保费为2781.6元 ;养老及医疗保险(一档)全年参保费为5571.36元。
会议要求,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工作指引尽快完成该项工作;要做好通知工作,利用张贴通知、电话告知或入户等方式确保通知及时到位;要做好参保资格审核,年限内可参保,年限到即停保;要做好缴费凭证、缴费台账备查;要做好养老待遇申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