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已经香洲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珠海市香洲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等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高技术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充满活力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城区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以“综合管理、划块使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原则,各专项资金采取“部门受理、分类审核、统一上会、国库拨付”的管理模式,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与上级部门互补扶持,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的具体特点,统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结合的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形成多元的有效组合投入方式,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市场引导、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等关系。发挥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投资引导、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助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一)优化结构,创新方式。准确把握财政专项资金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导向,探索有偿资助方式,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科技创新,全力打造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政策“组合拳”,全方位营造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符合WTO规则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科技和金融结合手段,充分利用科技研发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先导性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三)循环使用,滚动支持。通过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股权有偿资助等方式,实现科技研发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股权收益继续用于科技创新再投入,促进财政资金形成长期、可持续机制。借助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发挥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
(四)加强监管,提高绩效。遵循公益、经济、高效的原则,坚持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导向,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规范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资金构成及用途
每年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6000万元划分为5部分: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科技项目专项配套资金、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资金、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资金。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
每年从区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给予一定额度补贴的专项资金。鼓励本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二)科技项目专项配套资金
每年从区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本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经济贡献大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专项扶持,对获得上级立项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三)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资金
每年从区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发明专利、技术平台建设、高企认定、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资助、奖励,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大力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培育我区“三高一特”重点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动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四)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
2014年首期安排2000万元,以后每年从区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行股权方式有偿资助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科技研发资金合理配置、加强绩效管理探索全新模式。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保障了科技研发资金长期、可持续支持,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同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扶持本区中小微企业、高端服务业、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扶持”原则。具体实施细则由区金融部门另行制定。
(五)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资金
每年从区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本区中小微科技企业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金的引导作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区金融部门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2014年起分步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投入方式的资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