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关于南山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317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3-17地块规划调整事项已经我局业务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3-17地块:用地面积150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高等院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0+GIC51+C)”,容积率8.5,配套“社会停车场(库)”,备注为“规划,该容积率为指导性容积率,政府可在地块出让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情况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3-17地块:用地面积1504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规划”,其它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高新南九道南侧、粤兴五道东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zse.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南山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6978459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