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等印发的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
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