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2016年01月21日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局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市质量技监局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质量技监局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质量技监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市局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为市质量技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五)为市质量技监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参加诉讼。
(六)参与市质量技监局系统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市质量技监局系统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市质量技监局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九)协助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的制定,就某项法制课题开展专题研究。
(十)接受市质量技监局系统委托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市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五)熟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质量技监业务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非公务员编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5日起至2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宜山路728号综合楼407室,邮编:20023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政策法规处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四、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市质量技监局组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选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遴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质量技监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021)542***30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20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 名 |
| 国籍 |
| 性 别 |
| 一寸证件照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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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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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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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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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部级机关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 □有 □无 | ||||||
教育经历 (大学填起) | 起止时间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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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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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职称情况(法学专家填写) |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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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职称时所在院校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情况(专职执业律师填写) |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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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需提供复印件) | ||||||
主要研究领域 /业务专长 | (最多可以填写3项) | ||||||
代表性著作、论文,代理重大案件及法律事务情况 | (最多可以填写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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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和 荣誉称号情况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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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 兼职情况
| 是否是人大代表 | 是□[全国□ 市级□ 区(县)级□] 否□ | |||||
是否是政协委员 | 是□[全国□ 市级□ 区(县)级□] 否□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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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处罚、 纪律处分情况 | (如无此情况,请注明无) | ||||||
本 人 申 请 担 任 兼 职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的 主 要 优 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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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限于个人报名情形,单位推荐无需填写。) | ||||||
所在单位意见 |
(限于所在单位推荐情形,个人报名无需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页如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