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201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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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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