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的通知深卫医发200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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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我局组织编写了《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设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对不设病床的其它医疗机构起指导作用。
本《指南》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1999版)同时废止。
***:《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发放安排 点击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 疾病诊疗 指南 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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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3:20: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