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房局、环保局、银监局、安监局: 根据***2006年6月13日《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第143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等五部委8月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特急)(发改投资[2006]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银监局于8月16日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特急)(粤发改资[2006]652号),转发了有关项目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对我市今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按《通知》要求,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为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此外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煤炭行业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也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已由我局综合汇总,且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清理范围由以下来源确定:(一)省发改委《通知》中明确需要进行清理的市属项目;(二)各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并列入200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计划的项目;(三)各建设单位向建设局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四)各有关单位向统计局申报的纳入以上范围的项目。现将项目清理上报表(见***二)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行清理。 二、任务与分工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以下清理标准,对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进行逐个清理: (一)产业政策 1、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 (二)项目审核程序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问题; 2、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 3、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 4、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问题; 5、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等其他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 (三)土地审批 1、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用地预审问题; 2、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 3、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 4、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问题; 5、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四)环评审批方面 1、是否存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问题; 2、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 3、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 4、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信贷政策执行方面 1、是否存在项目未通过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但已发放项目贷款问题; 2、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项目贷款问题; 3、是否存在项目达不到资本金比例要求,但已发放或承诺项目贷款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规定问题; 5、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银监局负责。 (六)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管理。 以上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三、按《通知》要求,本次清理工作需在8月28日前完成,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项目情况,共同把好政策关,并将清理情况形成文字及数据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待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有关委、厅、局。 各单位清理报告分为文字材料和清理数据两部分,其中文字材料按照本通知中相关提纲进行总结,清理数据另需上报电子版(电子表格可到市发展改革局网站)。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五委、厅、局要求,在上报清理报告及有关数据的同时,复印上报清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及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特此通知。 ***:1、省五委、厅、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主要依据 3、深圳市2006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清理上报表 (以上***可到市发展改革局网站)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曾亮 82107549 l_zeng@to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