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昕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广东昕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昕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昕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昕泰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A区5号 |
环评机构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A区5号,中心坐标(N23°21"15"、E112°55"5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28736.7平方米,建筑面积25104平方米,项目年产铝单板、铝天花、铝型材和蜂窝板4种建筑铝型材共7000吨(100万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为8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最长工作时间为792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应按《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打磨废水、前处理废水(包括钝化工艺废水)、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与生活污水一起进一步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放;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本项目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处理槽液循环使用;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前处理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燃料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固化废气SO2、NOx、烟尘的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家(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烘干室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为50mg/m3”;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等要求。 |
201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