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满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9号《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经济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等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东涌镇因京珠高速公路、南部快速路主线、平南高速路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征地涉及经济发展留用地678.49亩、安置用地385.15亩。其中,已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559.87亩,已落实留用地14.54亩。 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难以落实,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申请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需由征地单位提交资料,并经被征地镇、村和征地单位共同确认后上报区国土房管分局,再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在实际操作中,若有一方不积极配合,申请留用地 指标的工作就难以推进。 (二)被征地村的留用地选址位置需要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实际操作中,留用地的选址位置往往符合被征地村的意愿但因不符合“两规”而难以“落地”。 (三)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周期较长,用地报批前需完成选址、用地预审、立项、环评、规划许可等手续,在报批材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后,需经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或***)审核批准,并完成批后实施才能进入供地阶段。 二、对留用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今年省政府颁发的粤府〔2008〕37号文已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出台前,为解决国家、省、市项目涉及的安置区和村留用地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没有建设用地规模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区国土房管分局将其土地规划调整与主体工程用地的土地规划调整捆绑打包办理,但对于如何打包办理用地呈批手续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逐步解决。 (一)根据《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3〕16号)的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为避免村留用地无法落实,在用地选址阶段,区国土房管分局多次建议用地单位和规划部门,只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置内选址,对于无法选址的,可申请调整城市规划后再进行选址。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我区的国家、省、市立项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因涉及占用农保区需报***审批,该报批时间长,致使我区大量村经济留用地难以落实。番禺区到目前为止,仅亚运村项目能完成安置用地、经济发展留用地和主体工程“捆绑打包”上报***,并获得用地批准。 (三)对于一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能与主体项目“捆绑打包”报批的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留用地,市国土房管局曾建议采用货币补偿解决,或等省的实施细则出台后依细则解决。 三、根据粤府〔2007〕60号文和粤国土资〔2005〕51号文精神,涉及农民安置区和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测量费用必须由项目业主承担。 四、为加快办理东涌镇经济发展留用地手续,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留用地应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置。 (二)未申请办理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的,促请项目单位联同相关镇、街、村共同确认有关数据后尽快向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申请,上报市局后,区国土房管分局将派专人跟进。 (三)项目单位、镇和村加快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争取与主体工程项目打包报批。 (四)主体工程项目已先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建议镇、村将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留用地,条件成熟一宗报一宗。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