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6月20-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副主任邓福林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发挥司法职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潘利国指出,今年以来,市政府聚焦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和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了一批创新做法和工作举措,法检两院及公安、司法部门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使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深入推进“一号重点建议”办理。希望“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切入,以成果为导向,认真倾听企业呼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潘利国指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沈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建立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体制机制,以更好的环境培育产生更多科技创新主体。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潘利国希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友好城市的对外交往窗口作用,完善城市国际化功能,不断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友城、地方议会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的友好交往,更好地服务全市对外开放工作大局。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和《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对《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并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王健、安俊辉,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李松林、段文龙、赵东岩列席会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