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
村民建房是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自2016年《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实施以来,我区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超500宗。为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村民建设依法报建管理,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村民建房的实际情况和多年的工作实践,制定《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6月经区政府批准实施。该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并附建设标准要求。
《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重点加强和规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事权下放,就近服务
《实施细则》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以及咨询、信访工作。并审核村民申报“一户一宅”情况。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实现事权下放、就近服务。
二、加强部门联合,规范农房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落实细则的实施。还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部门、镇街管理的职责,强化镇街批后监管工作要求,以形成合力遏制村民建房违法建设。
三、结合番禺实际,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一是对东新高速、南部快速、金山大道和南二环四条快速路生态廊道控制范围100-500米的村民住宅建设进行规定。二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制定村民分户和历史上合法取得多宅管理措施。三是根据《广州市村庄规划深化编制技术指引》,对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固化线内村民原合法取得房屋拆除重建涉及的退缩间距,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技术标准。
四、细化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定
将《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写入《实施细则》,办理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定更加明细具体。
五、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若干规划用地问题的指导意见,由政府投资、社会捐建或者村集体筹建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可依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加强风貌管控监管,制定建筑风貌设计指引
村民住宅建筑风貌应根据村庄的分类及村庄建设的定位进行选择,本着实操性、原真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四大原则,挑选适合自己的风格定位,具体可参照《广州市村庄风貌提升和微改造设计指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