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20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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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东南、东北、东昌、上群、邓社经济合作社,江高镇郭塘村何北、何南、下三、下四、长西、庄南、第五、上二、巷五、横巷、巷六、庄北、中和、东升、圩南、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高镇郭塘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村上庄、大巷、细巷、叶家、东头、蔡北、新庄、西边、蔡南、南二、南一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江村村贤兴、刘家、桥观、内谭、外谭、刘家沙、劳家、庙东、庙西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江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江高镇聚龙村聚北、聚中、聚南经济合作社,江高镇茅山经济联合社,茅山村仁和、新二、元西、安西、西华、元东、仁福、安东、新南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大冈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朗村第一、第二、第四、第十九经济合作社,大朗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棠景街棠溪村第三、第六、第八、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棠景街棠溪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面积共134.4323公顷,其中农用地103.3681公顷(耕地80.8834公顷、园地1.3675公顷、林地0.9202公顷、其它农用地20.197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2708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项目(街道段)土地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和补偿办法》(云府办〔2019 〕112号)、《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项目(江高镇段)土地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和补偿办法》(云府办〔2020 〕7号)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在主体项目外兑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9216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4929.9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东南、东北、东昌、上群、邓社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书忠先生;联系电话:3608244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何㘵经济联合社、何㘵村上庄、大巷、细巷、叶家、东头、蔡北、新庄、西边、蔡南、南二、南一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书忠先生;联系电话:3608244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经济联合社、江村村贤兴、刘家、桥观、内谭、外谭、刘家沙、劳家、庙东、庙西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书忠先生;联系电话:3608244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镇经济联合总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书忠先生;联系电话:3608244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镇聚龙村聚北、聚中、聚南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书忠先生;联系电话:3608244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经济联合社、茅山村仁和、新二、元西、安西、西华、元东、仁福、安东、新南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书忠先生;联系电话:3608244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经济联合社、大冈村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志豪先生;联系电话:896765***)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大朗村第一、第二、第四、第十九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志豪先生;联系电话:896765***)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志豪先生;联系电话:896765***)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志豪先生;联系电话:896765***)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红星村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苏勇坚先生;联系电话:89676362)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苏勇坚先生;联系电话:89676362)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志科先生;联系电话:36004312)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经济联合社、棠溪村第三、第六、第八、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邱红权先生;联系电话:86338207)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国彬先生;联系电话:86265136)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5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国彬先生;联系电话:86265136) |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 |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宁先生;联系电话:282968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证方案.pdf
3.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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