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澳头村道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6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对坪地街道澳头村道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拟对澳头村内的两条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并增设道路的给排水管网系统及路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深龙发改〔2011〕1138号文批复该工程概算为84万元,建设资金从2011年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粤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90 324.83元。该工程于2011年12月07日开工,2012年05月08日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坪地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824 989.60元,审定总造价780 842.09元(其中建安费703 178.92元),核减44 147.51元,核减率5.35%。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于2012年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53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4 147.51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42 454.73元;2.其他费用多计1 692.78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703 178.92元,中标合同价590 324.83元,超出中标合同价112 854.09元,超出率达19.12%,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主要有:1.回填土方变更为回填碎石增加造价77 352.16元;2.混凝土路面面积增加导致增加造价44 846.8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2年5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4 147.51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780 842.0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