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9月拟新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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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根据《宜宾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宜民政〔2017〕424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入户调查后,经县局领导研究决定,全县4个乡镇9 人(详细情况见***)拟新增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现予以公示。
群众若对公示情况有意见或问题,请在5个工作日内(9:00—12:00,14:00-18:00)向县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也可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 24日至 2021年8月30日
举报电话:5700062
***:1.屏山县2021年9月拟新增特困人员公示表
屏山县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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