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威宁县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和贵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310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用好用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提高使用效率,按照省、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编制本指南。
一、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资金项目分级负责。
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围绕2018年出列村和拟脱贫农户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重点扶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户创收增收。
创新方式、提高绩效。鼓励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着力提高效益。
规范管理、强化问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发展资金到账15144万元
三、2017年度扶贫发展资金投向
一是用于帮助全县38个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
二是用于帮助全县贫困户建设安全饮水工程;
三是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果林;
四是用于帮助全县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及对贫困户子女就学等提供资助。
五是石门脱贫共攻坚专项资金;
六是用于帮助全县贫困户“特惠贷”贴息;
七是用于帮助贫困户种植苹果;
八是用于项目管理的经费。
九是十是用于乡镇异地扶贫搬迁户搬迁到集镇的贫困户后续产业扶持。
三、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一)乡镇组织项目规划,填写《项目申报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
(二)县扶贫工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项目审查,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由乡镇按照县级审查要求,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送县扶贫办批复。
(四)县扶贫办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商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文件。资金文件下达后,应按要求将下达项目明细录入国办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作风,把改革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安排要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的要求,以建档立卡为依据,以减贫出列为目标,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2018年计划脱贫出列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保扶贫资金100%覆盖到贫困人口。
(二)强化规范管理
扶贫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都要量化到贫困户。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鼓励探索有效的利益联结方式,但都必须确保贫困户利益,量化到户入股的扶贫资金资本金或形成的资产归贫困户,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支持村集体经济必须是贫困村且贫困户参与投资收益分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效运营、惠及贫困户,且贫困户社员例不低于50%。直接补助贫困户的,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万元。小额扶贫“特惠贷”贴息资金要据实核算到户,直接向贷款银行贴息。
(三)强化资金整合
县乡要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统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资金,集中解决扶贫开发中问题;要形成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资金整合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要对涉农资金全面清理,明确涉农资金整合重点,统筹安排用于重点扶贫开发项目。
五、申报时间安排
乡镇申报时间:2017年1月20日——2月20日
县级评审立项时间:2月21日——3月1日
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时间:3月2日——3月6日
资金文件下达:3月6日前。
地址:威宁县行政中心C区3楼项目股
联系电话:62233639
***:
1、申报书模本.doc
2、项目设施方案 (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