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非扩权县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2021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36万元。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36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0〕1***号文件提前下达2021年非扩权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36万元(含以工代赈、国有贫困林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1628万元(中央资金)、南溪区1250万元(中央资金)、叙州区4558万元(中央资金)。
资金用途: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使用资金,因地制宜安排项目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831-8237669,2339776;意见收集人:胡熠、吴勋;电子邮箱:309125535@qq.com、12382669@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扶贫开发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