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蓬安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锦屏干一道建设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9日至4月24日我局对蓬安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锦屏干一道)建设项目、蓬安友好医院建设项目、蓬安县骑龙乡拱桥页岩砖厂3000 万页岩砖焙烧生产线建设项目、金鸿 凯旋城项目和年产6000万匹标砖环保升级改造项目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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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7800
2018年4月9日至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蓬安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锦屏干一道)建设项目 | 蓬环审批﹝2018﹞9号 | 2018.4.9 |
2 | 蓬安友好医院建设项目 | 蓬环审批﹝2018﹞10号 | 2018.4.9 |
3 | 蓬安县骑龙乡拱桥页岩砖厂3000 万页岩砖焙烧生产线建设项目 | 蓬环审批﹝2018﹞11号 | 2018.4.24 |
4 | 金鸿 凯旋城项目 | 蓬环审批﹝2018﹞12号 | 2018.4.24 |
5 | 年产6000万匹标砖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蓬环审批﹝2018﹞13号 | 2018.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