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二)不听招呼高坪城管硬核出手重罚3000元
一个城市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建筑垃圾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020年3月21日16时10分,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队员巡查发现,朱某雇用两辆三轮车装运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至江东大道华龙加油站旁边空地,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
相关法律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执法人员依法对朱某做出行政处罚3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清除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目前,朱某已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对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除。文明倡议
保护市容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建筑垃圾处置是行政许可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倾倒地点进行处置。居民家庭装潢产生的零星装潢垃圾应当妥善收集,按规定投放到制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