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组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7月15日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办〔2021〕-15)及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减环节、控时限、降成本、提质量、强效能”等系列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面优化办理建筑许可工作,在建筑许可办理时限、环节、费用、建筑质量控制、便利度上进一步提升,力争进入全国、全省领先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
1.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提升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效率。
2.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投资类别、规划性质、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和审批要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省、市、区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过“减环节、控时限、降成本、提质量、强效能”等系列改革举措,年底前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压减至18个以内,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
3.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二)压缩办理建筑许可时间
1.全面压减审批时限。按照《四川省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及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用时进一步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
2.探索流程压减新模式。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把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22个工作日以内。
(三)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完善“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事项,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开放测绘市场,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测绘业务,促进测绘单位公平、合法、诚信经营。
2.加强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工作。将消防、人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审查合格书上新增消防、人防等专项审查意见。探索在部分项目中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现场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证”,牵头部门做好现场验收时间安排和现场组织工作,严格依规开展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按照同一时间、同步开展的原则开展专项验收工作,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作为并联竣工验收的要件资料。
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程序。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单独设置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实现水电气报装一窗受理、统一协调,企业不再来回提交申报资料。优化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流程,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供水供气企业公开报装流程、办事指南、收费明细、开放设计施工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公用部门提前介入,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主动开展项目用水、用气技术指导,降低企业成本。加快管线设计施工进度,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步完成供水供气接入设施建设,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4.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培训窗口工作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委托中介服务等方式,提高审批咨询、指导服务水平,推行帮办代办、“互联网+”、现场指导服务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审批疑难问题解答等全流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快完成报建报批手续。通过线上线下咨询首问负责“一次讲清”、审批集中办理“只跑一次”,让企业和办事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进一步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5.完善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根据项目分类指导需要,支持提供差异化、精准化审批功能,增设省、市、县三级分层监管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加快推进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相关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精准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企业(机构)身份信息全网检索,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部门间全流程信息共享互认,不再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加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的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引导企业主动选择网上办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6.推进审批材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明确电子材料的适用性,规范电子材料标准,明确档案电子化要求和电子档案标准。利用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库,建立电子证照库和电子档案库,确保工程项目审批相关电子证照和批文等业务数据合法安全可信、做到实时共享和在线打印。
(四)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1.开展区域评估。针对项目评估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实际问题,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由各辖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利用政府财政经费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3.降低报建费用。积极探索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争取费用压减或取消,力争实现审批“零成本”。
4.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保险机构保函。拓宽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渠道,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五)加强建筑质量管控
1.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坚持以质量为根本,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市场主体均纳入信用监管中。将工程质量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市场交易、评优评奖、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梳理告知承诺制项目监管事项,建立完善“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监管体系。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施工过程智慧监管模式,确保在“放管服”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按照优化提升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每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梳理总结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工作信息报送力度,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优化提升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增进公众对优化提升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工作推进中不断完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提升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2021年9月底、11月底前各责任部门(单位)对照三级指标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优化提升工作自评,按照省、市营商环境测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全面做好省、市营商环境测评准备工作。区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组将加强督促督办,不定期研判指标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推动优化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联系人:杨平洲,电话0825-8665800,邮箱361426674@qq.com。
***:2021 年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