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服务农民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12年,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抓服务、保民生、创平安、促和谐为目标,认真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措施,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为农民工进城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精心组织部署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治安、法制、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发了专门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责任部门,横向主动加强了与劳动保障、城建、行政执法、工会、工商等单位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纵向对各级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健全完善了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其他有关警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涉及农民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立足本职,强化措施,切实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近年来全市黄蓝两区开发建设进入关键时期,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数量增长迅速,与之俱来的治安问题相对增多的实际,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组织开展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治安力量,广泛收集和密切关注建筑工程工地、劳动密集场所的动向,及时掌握关于农民工的信息,对排查出来的涉及农民工工资以及合法权益问题,立即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力争早发现早处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消除在单位内部,避免矛盾积累,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辖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报警、求助、纠纷和行政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并向地方主管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不拖拉、不延时,矛盾不扩大、不激化,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201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4起,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0起,办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3起,有效维护了全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转变观念,服务在先,积极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切实放宽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限制。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凡在同一就业地务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落户不受学历、技术职称、住房等条件限制。今年以来,为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亲属办理落户212人。二是做好“一证通”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持证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在企业务工,时间紧、办证不便的实际,组织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展“农民工服务办证月”活动,开通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采取民警包社区、包企业的方法,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及时办理居住证。活动中,共为入学子女家庭办理居住证1500余个,其中***办证、***送证800余人次。三是提供二代身份证换领服务。开展“户管窗口送温暖”活动,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镇、村和社区设立“发证点”,方便其及时领取二代证,同时开展送证***、预约办证等一系列服务活动,受到农民工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加强宣传,夯实基础,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结合“两保一创”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组织基层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工地、居民小区等农民工集聚场所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开设法律讲堂、放映法制教育片、印发法律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当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从农民工中挑选出文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的人员作为治安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进行培养,定期组织培训开会,及时掌握农民工群体单位的相关治安动态信息,协助做好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以来,全市共印发相关法律宣传单150000余份,举办法律讲座和各类法律培训231余次,培养农民工法制宣传员和治安信息员900余名,受教育农民工达50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