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开始
1月4日,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据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时间为1-4月,届时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各单位进行登记,请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告知书向经济普查单位负责人、个体经营户户主告知,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单位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由于个体经营户数量众多,正式普查时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告知书告知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各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请各位个体经营户户主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大家向淄博市及各区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518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