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常态化整治校车交通违法
光明交警大队从今年11月21日起至明年1月10日,在新区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校车情况进行摸底,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对校车交通违法进行常态化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根据市统一部署,光明交警大队对校车交通违法进行常态化整治。根据校车的行驶情况,光明交警在辖区内各学校路段、门口和主要道路设置整治点,重点检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持有校车驾驶人证,严厉查处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投保、未喷涂放大牌号、未喷涂统一颜色、未粘贴标识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光明交警大队还将结合“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整治行动,加强校车路检路查。目前,光明交警正在开展“三超一疲劳”整治行动,在每次统一整治行动日,违法运载学生以及校车交通违法都在检查治理之列。
治理好校车,必须摸清校车家底。年底前,光明交警大队将对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数量和基本情况。对登记在册的校车进行一次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放或更新校车许可证,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禁止上路。对擅自增设、改装车内座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令车主恢复原状,整改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对用非法拼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及年度校车安全检查合格证等三证不齐的,要求其补齐后方可载运学生。
校车安全与否,驾驶人员素质也是重要因素。光明交警将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关,对准驾车型驾龄不满5年以上的驾驶人,禁止其驾驶校车;对最近3年内任意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6分以上,以及发生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对1年内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纠正的,进行当面教育、警告,并发出通知书由其本人签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