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举办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暨信访业务培训班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信访业务发展的需要,昨天上午,我区在区行政会议中心举办《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暨信访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对推进我区信访业务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全区信访工作者的信访业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各镇、街信访办的负责人及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区属各信访责任单位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等参加了培训。
区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分析我区当前信访维稳工作的若干热点问题,分析我区当前信访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对《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进行宣传并讲授信访业务知识。
据了解,《广东省信访条例》在2014年3月27日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其立法的核心价值,就是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平台,去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该《条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是吸收了我省原来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成熟做法,包括有关信访复查复核的规定以及有关信访听证的规定等。而另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强调了诉访分离,统一了信访事项分流和受理的标准,让群众在信访时更清楚哪些事项应到哪些部门处理,走哪一条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