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即时结算的温馨提示
为确保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购药即时结算,根据《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85号)、《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双定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98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市定点鉴定医院确定用药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在市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及铜川市新城医药有限公司正大新城药店等32家慢性病定点药店持卡购买用药方案范围内药品的实行即时结算。
符合我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现暂未列入定点范围的,可继续通过与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慢性病定点药店补充协议的方式取得资格。
暂未完成用药方案备案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月内均可在定点鉴定医院持相关资料确定用药方案。新鉴定人员在工作日内均可到鉴定医院提交鉴定申报。
若您想获知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的详细信息,请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热门服务栏目中查看,也可点击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更多信息菜单中慢性病标准查看。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