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仲裁院队伍建设提升调解仲裁社会公信力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2017年6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仲裁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依法高效调处争议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规范仲裁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接待工作要求,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一站式”服务,实行“告知一口清”,接待人员要语言规范,讲究文明用语,虚心对待批评,冷静处理矛盾。同时,公开办事流程,仲裁员、书记员姓名信息上墙公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不断提升调解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打牢仲裁服务水平基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把常态化学习作为提升仲裁队伍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以国家、省人社系统每年对仲裁员的专业实训为主线,结合自身实际每周例会学、不定期案情合议学、每月工作交流学及长白山E支部、中浦院、微课堂等互联网远程教育多种形式为辅的学习载体,最终达到提高仲裁队伍思辨能力、扎实业务功底、强化服务理念、严格职业操守的目的。
三是搭建仲裁维权便捷“快车道”。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特别是劳动关系认定和争议数额小案件,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相关文书“一次性送达”、启用简易程序,用最短的时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与工会、工商联、劳动监察、司法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逐步形成了一个有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人事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辽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