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南京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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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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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4:19: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