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58591792(政务大厅)/83235791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大厦 联系人:鼓楼区环保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央路331号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 |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31号 | 南京鼓楼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污染土壤修复方量约23628m3,基坑水修复方量约为7200m3。 | 新建项目为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不含运营期,只有施工期,且施工期较短。 (1)大气环境 新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水清挖过程产生的气味、道路扬尘、施工粉尘、汽车尾气等,经洒水、喷洒气味抑制剂等方式,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及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土壤预处理尾气经滤筒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新建项目废水为初期雨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施工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南京段,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新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废油脂、废石英砂;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滤筒、废活性炭、粉尘;清挖过程产生的建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污泥、废油脂、废石英砂、废滤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建渣清洗后地块内堆存,废气处置收集的粉尘随污染土一起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