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辽经信科技[2012]76号),我委拟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一),并按编写提纲(见***二)组织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于5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中省直企业可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直接推荐。
三、申请材料包括: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包括推荐企业名单)或省直部门的推荐函、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企业申请报告需胶装成册,A4规格,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韩光 梁孟佳
联系电话:024-86892497,86914908
电子信箱:Ljmw1006@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 编:110032
***1: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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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
附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