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范以申办出租车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通告
广大群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方可申办投放出租车经营。目前,接到部分群众反映,个别不具备经营资质企业,以申办出租车为幌子,非法收取每辆车款(订金)或保证金2—5万元不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特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至2020年10月31日,全市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共10家,分别是:福泉市磷都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福泉市祥鑫城市出租车客运公司、福泉市迅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福泉市福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泉市全顺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福泉市红色出租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福泉市金福顺客运有限公司、福泉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福泉市牛场镇宏远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除此之外,其他冠名为“福泉市XXX出租汽车(客运)公司”的企业,虽在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福泉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不具备出租车经营申报的资质条件。 三、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申办必须先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购车。对于宣扬先交款订车,承诺办理出租车的,均为不实宣传的非法集资活动! 望广大群众学法、守法,不听信不法企业的虚假宣传,不参与交订车款、保证金等非法集资活动,避免给广大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福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