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大辽河防洪治理、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市河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提高大辽河城区段防洪能力,从2013年开始,我市加大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重点实施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加固堤防18.413千米,新建、改建穿堤建筑物3座。工程实施分渡口至成福里小区段、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营口老港码头至大兴村段三个阶段进行。目前,前两个阶段工程已基本完工,第三阶段已开工建设,工程防洪标准从20至50年一遇提高到20至100年一遇,计划到2020年全部实现50至100年一遇。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各级河长全面摸清底数,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河长,明确任务及整改时限,发现一起、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截至目前,我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已取得明显成效,共排查出“四乱”现象146处,现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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