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记者 翟 俊)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3月29日,六盘水3家基层法院对4起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马某某等38名涉案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到11年不等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8.9万元。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4件案件,罪名主要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
其中,六枝特区法院宣判的被告人马某某等6人恶势力集团案中,被告人马某祥、马某艳、洒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六枝特区梭戛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马某某等6人同时对段某某等3名被害人多次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并随意对被害人鲁某某、王某某进行殴打分别致被害人轻伤和轻微伤,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8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盘州市法院宣判的被告人顾某、甘某某等9人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顾某纠集被告人班某等人,被告人甘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双方互相约架,先后在盘州市鸡场坪镇内的酒店、水厂等公共场所多次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根据恶势力犯罪成员参与的具体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各被告人具有的各类法定、酌定情节,最终,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盘州市法院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涉恶案中,被告人系盘州市法院于2018年审结并生效的罪犯李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犯之一。该犯罪集团在盘州市境内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被告人王某某经李某某的纠集,参与该犯罪集团共计实施了6桩犯罪行为,涉及3个罪名,最终获有期徒刑7年。
水城县法院宣判的朱某某等12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一案中,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土地属于村组村民集体所有为由,采取威胁、恐吓、聚众围堵等方式,对水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都格分公司门面租赁户、村委会修建在菜场内摊位租赁户强行收取门面及摊位承租户的租金共计30余万元。1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4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以来,六盘水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把握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与依法从快严惩、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依法快审快判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字当头,依法打击惩治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