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四)整改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四)整改验收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四: 一些地方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低,逐渐成为周边省份低端再生资源的集聚地。督察组随机抽查17家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方式粗放、治污设施不完善、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问题,绝大部分企业超标排放严重。由于这些企业收费低廉,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甚至以明显低于周边省份的价格收购固体废物,进一步刺激了固体废物的非法入境行为。在20起粤桂固体废物跨境转移案件中,有6起属再生资源的非法转入。
二、整改责任单位
兴安县委、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建设。建设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园区废水、固体废物集中治理设施,严格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规模小、工艺差、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以及土地、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2019年底前,完成60%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剩余部分抓紧推进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利用排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对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进行梳理,经排查我县未发现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我县于2018年7月2日对全县23口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石灰土立窑进行了彻底关停,拆除毁坏了石灰土立窑内胆及耐火砖墙并按要求进行填埋。
整改措施2: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监管工作力度,2019年6月底前重点对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特别是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列出环境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兴安县于2019年1月对全县涉重涉危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工作,经排查,共有9家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锰渣堆存场所存在问题,由于企业处于破产阶段,停产后数年来未进行维护,目前现场防扬散等防范措施已不完善,由于锰废渣量大,处理费用较高,导致锰废渣一直堆存于露天堆放场,无法处理。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于2019年6月按照要求制定了锰废渣处置方案,承诺在2020年年底处置完毕。兴安县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环境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有效防范、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县未发现涉及工业固体废物非法收运处置、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3:针对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事)件多发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公安部“清水蓝天”行动部署,重拳出击,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加大侦查破案力度,深挖源头窝点,打狠、打痛、打出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事)件多发的情况,兴安县公安局结合“清水蓝天”行动的部署,重拳出击,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的打,加大侦查破案力度、深挖源头窝点、打狠、打痛、打出成效。截至目前兴安县还未发现涉嫌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要求,我县于9月12日组织了验收,确定已按照《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意“固体废物问题四”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兴安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安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 -6222526
联系地址:兴安县城南新区新三小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