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举行审议并原则通过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等
青岛日报讯 日前,夏耕市长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青岛市人民政
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草案)》、《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和《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原则同意《关于授予美籍华人李万致明女士、韩国
驻青总领事朴钟先和德国曼海姆市第一副市长诺伯特艾格博士“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汇报》。
会议认为,《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199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城市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
时间的推移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出于对传统文化的怀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心理需求发生了变化,加之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原先划定的禁放区与非禁放区相互交叉,违规燃放
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回潮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管理部门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鉴于上述原因,各方面要求有限度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两会”期间,这个问题成
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的热门话题,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此规定的修改列入了今年的调研项目。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顺应民意,宽严相济,对原《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是很
有必要的。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青岛
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行,对于政府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
意义。
会议指出,再生水是水资源有效利用的一种形式和途径,也是社会经济和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市作为一个资源型缺水城市,制定《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通过加
强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依法治水、依法节水、依法管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工资支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企业随意拖欠、克扣劳动者
工资,有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仅对工资支付作了初步的原则规定,而且随着我国加入WTO,过去一些规定也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对工资支付的要
求。因此,尽快制定《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原则通过了《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和《关于授予美籍华人李万致明女士、韩国驻青总领事朴钟先和德国曼海姆市第一副市长诺伯特艾
格博士“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要求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草案)》经修改后由市政府颁布试行;《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和《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由
市政府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