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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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调整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30元调整为16.0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30元调整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00元调整为14.60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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