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林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分局: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决定取消人社部门(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权)实施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交通部门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农业部门实施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工商部门实施的“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已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与市直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无缝对接。
取消审批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文件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区审改办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