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凤玲)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审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吴友安、袁谟浩,秘书长姚再林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建议议程为:审议《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于4月26日举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和旁听公民,并通报了第一季度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双联双领”工作情况。
会议分别对建议议程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法规草案、专项工作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机关副县级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