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春节临近,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多发、高发期,特别是县内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稳定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我县集中出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其是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发生欠薪,造成集访越访,既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对政府形象造成了较大危害。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全县上下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严峻形势,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明确责任要求,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问题的根源,切实担当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府投资责任。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县发改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政府投资工程各项目主体要充分履行业主责任,监督总包单位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足额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利用工程款抵押、质押进行融资借款等不规范行为。
二、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县住建局作为建筑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处罚,指导各镇区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源头性因素造成的欠薪案件;按照职责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推进本领域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三、强化牵头抓总责任。县人社局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牵头部门,负责根治欠薪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督查各镇区和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调公、检、法三部门,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推送有关部门,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解决,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责,重点关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肃问责追究,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追究相关责任,有效予以处置。
1、对相关镇区和部门单位农民工工资处理,若出现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成效不明显,相互推诿扯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涉嫌利益输送的,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数额大、时间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从信用扣分、资质降低、限制市场准入等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置。若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县公安局介入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
4、对工资保证金使用情况及政府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要进行审计,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县审计局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5、对重大、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群体性上访欠薪案件,由县信访局实时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有关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合力予以处置。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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