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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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高明区如康养老服务中心 | 邓志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安庆路88号之一 | 2016年6月6日 |
2 | 佛山市高明瑞平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之停车场新建项目 | 王修祥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盛路12号(高明高进塑料有限公司内) | 2016年6月3日 |
3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宏记饮食店 | 谭红军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23号1座首层1004号 | 2016年6月3日 |
4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建明汽车维修行 | 曾明初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天驰汽车有限公司 | 2016年6月15日 |
5 | 办公楼 | 本田金属技术(佛山)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39号 | 2016年6月15日 |
6 | 高明星豪花苑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新圩房地产开发公司、佛山市高明诺卡房地产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北、七星岗公园以南 | 2016年6月14日 |
7 | 泰明楼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育才社区居民委员会何族居民小组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以北、泰安路段 | 2016年6月15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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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9:44:56重新编辑